本公司為管理交易資訊之傳輸及使用,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 請使用者交易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必要時得訪查資 訊設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若因計費方式 改變而需瞭解申請使用者之營收情形時,亦得參採申請使用者之簽證會 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為憑。 申請使用者按資訊設備數量或檢索時間計算費用者,其會計帳簿有關交 易資訊費用及權利金部分應單獨登載加註說明。 申請使用者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 告乙式二份予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