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08374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23條至第25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原第23條、第24條遞移至第26條、第27條、原第六章遞移至第七章,並自112年7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137742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第十八條
證券商當日輸入受託或自行買賣外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報總
金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
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申報金額依本公司指定銀行前一日公
告匯率換算後納入前項買賣申報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