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08374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23條至第25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原第23條、第24條遞移至第26條、第27條、原第六章遞移至第七章,並自112年7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137742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第十條之一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分割或反分割作業,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憑
證上市買賣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最後交易日之
收盤價格除以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與原受益權單位數之比率為計
算之基準。
前項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本公司營業
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