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23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三

所有條文

第十二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包括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