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6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1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一至附表一之二、附表二、附表二之二至附表二之三、附表三、第11條附表十

所有條文

第十一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
    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若經核
    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
    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附表五)
二、股東結構:
    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六)
三、股權分散情形:
    敘明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
    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七)
四、主要股東名單:
    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股權比
    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附表九)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應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
          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
          異時之會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
            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
            處理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
            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
          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
          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十)
    (一)已執行完畢者:
          公司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申報買回本公
          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買回股份
          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已辦
          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累積持
          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二)尚在執行中者:
          公司應敘明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類、買回股份
          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間價格,並
          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金額及已
          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