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9條及第10條附表一至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 五、第15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18條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 之二;刪除第2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第九條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公司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轉投資關係
    企業、重整之情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
    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
    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
    之資訊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