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9條及第10條附表一至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 五、第15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18條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 之二;刪除第23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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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
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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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普通股股票代碼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併刊印原普通
股股票代碼。
第一項公司名稱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以新舊名稱對照揭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