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9條及第10條附表一至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 五、第15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18條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 之二;刪除第2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第三條
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
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善用統計圖表、流程圖
    或其他圖表,必要時得以中、外文對照方式刊載或另行刊印外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