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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公司目
前之商品(服務)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二)產業概況:說明產業之現況與發展,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
與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分析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市
場占有率及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
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如為個人且非關係人
者,得以代號為之。(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之二)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附表十七)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附表十八)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
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附表十九)
四、環保支出資訊: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包括賠償)及處分之總額,並說明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
及可能之支出(包括未採取因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
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五、勞資關係: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
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
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
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六、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供銷
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
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附表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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