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9條及第10條附表一至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 五、第15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18條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 之二;刪除第2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第十二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包括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