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597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9條之1、第11條、第11條之1、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22條;增訂第11條之3條文,除第11條之3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第七條
已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商業務人員測驗合格證書者,因故需換發或補發時
,應向證基會申請。
前項規定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