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34734號令 修正發布第4條、第11條之1、第13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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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不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
,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應註銷業務人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