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746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0條、第11條、第21條、第32條、第33條及第10條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七之一、附表九、第11條附表十七、附表二十、第21條附表五十、第33條附表六十二、附表六十五至附表六十九

所有條文

第十一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份種類:敘明公司目前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十一)
二、股本形成經過:
  (一)敘明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
        形,實收資本增加者,應加註股本來源與本次增資生效(核准)
        日期、文號及金額。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
        標示。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股款者
        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二)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
        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其已洽定應募人
        者,並敘明應募人名稱或姓名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辦理私募之
        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認購價格、與公司
        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形、實際認購價格、實際認購價格與參考
        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
        計畫完成,私募普通股之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
        益顯現情形。(附表十二)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一)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十三)
  (二)股數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
        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十四)
  (三)主要股東名單: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
        名,應揭露至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附表十五)
  (四)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主要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
        之情形。所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者,尚應揭露該關係
        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之關係及認購股數。(附表十六)
  (五)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及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揭露該相對人之
        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關係及所取得或質押股數。(附表十七)
  (六)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附表十八)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附表十九)
  (一)每股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列示普通股各年度最高及最低市價
        ,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二)每股淨值: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就分派前與分派後之股東
        權益,分別計算每股淨值。
  (三)每股盈餘。
  (四)每股股利:按各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別列示。如有累積未
        付之股利者,並應揭露累積未付之數額。
  (五)本益比。
  (六)本利比。
  (七)現金股利殖利率。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與本年
    度擬(已)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
        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
        之會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
          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
          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
          計數之比例。
  (四)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五)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
        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
        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二十)
  (一)已執行完畢者:公司應敘明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
        止,公司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
        間價格、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
        數量之比率、買回本公司股份前及買回後之資本適足率、已辦理
        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
        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執
        行進度及具體措施及未於買回三年內轉讓完畢致本會採取限制措
        施之情形。
  (二)尚在執行中者:公司應敘明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
        類、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
        間價格,並應敘明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
        數量、金額及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