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5240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0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七之一及附表八

所有條文

第二十條
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營業項目之主要內容、營業比重及未來計畫開發
        之新金融商品。
  (二)產業概況:說明金融業之現況與發展,各種金融商品之發展趨勢
        及競爭情形。
  (三)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公開
          說明書刊印日止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
          計畫。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市場及業務概況:
  (一)市場分析:分析金融市場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市場區域及目標
        市場、競爭策略、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
        對策。如為金融控股公司者,除應說明公司之經營決策外,尚應
        分別就各子公司之市場及產銷狀況,逐一說明其營運與獲利情形
        。
  (二)最近二年度主要部門別稅前純益率重大變化之說明:稅前純益率
        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
        素及對稅前純益率之影響。
  (三)主要授信客戶名單: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
        前一季止之任一年度授信占淨值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十名二者孰
        低之授信客戶名稱及授信餘額。(附表四十二)
  (四)與關係人受(授)信用說明: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任一年曾占受(授)信用總額千分之一以上
        之關係人名稱及受(授)信用餘額。(附表四十三)
  (五)最近二年度存款(信託資金)數額:按存款(信託資金)別,列
        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存款(信託
        資金)餘額及平均利率。(附表四十四)
  (六)最近二年度授信數額:按貼現、放款、保證(含背書)及其他授
        信,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授信
        餘額及平均利率。(附表四十五)
  (七)最近二年度買賣票券及承銷商業本票數額:按買賣票券及承銷商
        業本票別,列明最近二年度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
        之買賣票券及承銷商業本票之數額及獲利數額。(附表四十六)
三、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記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之當年度從業員工按其工作性質分類之統計人數、總平均年歲、平均
    服務年資、學歷分布比率及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附表四十七)
四、勞資關係: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
        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
        遭受之損失(包含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
        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
        ,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
        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前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應注意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於客戶名
稱、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帳戶等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並得改以代
號方式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