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5240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7條條文;增訂第10條附表一之四

所有條文

第十七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說明各業務別經營之主要業務、各業務資產及(或)收入占總資
        產及(或)收入之比重及其成長與變化情形,業務別之分類舉例
        如下:
        1.票券業務。
        2.債券業務。
        3.股權投資業務。
        4.其他。
  (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市場分析:分析票券金融公司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
        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
        策。
  (四)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年報
          刊印日前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
          計畫。
  (五)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
    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練情形。(附表
    十七)
三、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
    、繼續經營及創造股東價值等。
四、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
    差異。
五、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
    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六、勞資關係:
  (一)列示票券金融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
        包含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
        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
        與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
        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七、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委外
    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向外借款長期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
    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附表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