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20270334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二之二之二至附表二之二之四、第11條附表十、第15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19條附表二十

所有條文

第十一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
    (附表六)
二、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七)
三、股權分散情形:敘明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
    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
    八)
四、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
    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九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附表十)
六、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
    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
          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
          異時之會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之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
            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
            處理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
            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
          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
          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九、金融控股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十一)
    (一)已執行完畢者:公司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
          司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
          格、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
          量之比率、買回本公司股份前及買回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已
          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累積
          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措施及未於買回三年內轉讓完畢致本會
          採取限制措施之情形。
    (二)尚在執行中者:公司應敘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
          之種類、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
          回之區間價格,並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
          、數量、金額及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