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746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第18條及第10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二、附表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一、附表二之二之二、附表二之二之三、附表二之三、附表四、第11條附表十一

所有條文

第十一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銀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
    類。(附表六)
二、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七)
三、股權分散情形:敘明銀行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
    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
    附表八)
四、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
    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九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附表十)
六、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銀行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
    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銀行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銀行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
        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
        之會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之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
          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
          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
          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
        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
        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九、銀行買回本行股份情形:(附表十一)
  (一)已執行完畢者:銀行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銀行
        申報買回本行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
        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買回本行股份前及買回後之資本適足率、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
        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行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行股份數量占已
        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措施
        及未於買回三年內轉讓完畢致本會採取限制措施之情形。
  (二)尚在執行中者:銀行應敘明買回本行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
        類、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
        間價格,並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
        金額及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