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162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7條

所有條文

第十五條
  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
  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