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162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7條

所有條文

第十條
  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用者外,以下列方式保存︰
  一、現金。
  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
  三、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金融機構發行之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