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之有價證券為固定收益證券者,於提存期間遇到期或發行人辦理還本付息、收回時,有關提存之債券所有人資料檢核及名冊編製作業,本公司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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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到期、還本付息或收回日前四營業日至前二營業日止,編製「債券所有人基本資料建置一覽表」提供提存人之參加人核對提存人基本資料,如有缺漏或錯誤,參加人應即通知提存人辦理補正;另編製「提存有價證券案款帳戶資料一覽表」提供代庫銀行核對法院提存案款帳戶及提存之有價證券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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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到期、還本付息或收回日前一營業日依法院提存帳戶帳載餘額,以提存人為所有人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並為提存之註記及載明法院提存案款帳戶,於到期、還本付息或收回日將名冊送交本息兌領機構,遇到期、還本或收回者,本公司並辦理法院提存帳戶餘額之扣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