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70 0024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3條、第9條、第12條、第16條、第 18條至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1條、第33條、第50條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 融資融券專戶之開設、轉撥、領回、結算交割及過戶作業
  1. 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依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三條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規定,須開設融資融券專戶(以下稱本專戶),辦理信用交易有價證券之轉撥、送存、領回及劃撥交割。
  1. 證券金融事業與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以下稱融資融券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轉融通時,得使用本專戶處理相互間有價證券之轉撥。
  1. 融資融券證券商辦理信用交易時,得使用本專戶處理與客戶帳相互間有價證券之轉撥。
  1. 證券金融事業申請領回本專戶之有價證券時,須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1. 融資融券證券商申請領回本專戶之有價證券時,須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1. 證券金融事業及融資融券證券商遇發行人召開股東會或除權(息)時,須於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就客戶融資買進及提供抵繳之有價證券,自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本公司,由本公司通知該證券之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每日須辦理融資融券買賣成交資料,依自有資金部分及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部分分別編製:
    1. 一、「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買賣明細表」。
    2. 二、「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買賣轉融通申請表」。
  1. 融資融券證券商依規定時間將前條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主機,同時編製彙總表輸入證券交易所(以下稱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電腦主機,據以列印「交割清單」及「給付結算清單」並依規定辦理交割。
  1. 證券金融事業確認融資融券證券商輸入之資料無誤後,須依規定辦理交割。
第三章 電腦作業
第一節 開戶建檔
  1. 參加人應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開設本專戶,證券金融事業之帳號編列沿用原有帳戶,融資融券證券商之帳號前四位為證券商代號,第五位至第十一位為〝9999999〞,戶別為〝20〞。
第二節 買賣交易輸入及調整
  1. 融資融券證券商輸入委託買賣資料之同時,應鍵入信用交易記號,經核對有不符時,應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報調整信用交易資料,並得操作「委託類別變更申報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83)查詢申報明細及申報結果之資料。
  2. 證券商已申報當日沖銷交易後欲申報調整信用交易資料時,應先取消當日沖銷交易之申報後始得為之。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應操作「資券不相抵資料鍵檔」交易(交易代號 701)或「資券不相抵資料檔案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01S),將客戶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不採資券相抵交割之資料通知本公司,並操作「資券相抵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1)列印資券相抵資料之相關報表辦理帳務核對。
  1. 證券金融事業應分別操作「轉融通資料輸入」交易(交易代號 176)及「信用戶自備款輸入」交易(交易代號 172)輸入轉融通及信用戶自備款有關資料。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於信用交易資料輸入完畢後,應操作「交割清單附表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84)分別列印「交割清單附表」(自有部分)及「交割清單附表」(轉融通部分)。
第三節 券源轉帳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向有價證券借貸專戶或證交所借券系統或參與標借及議借取得券源或歸還其有價證券時,應依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1. 融資融券證券商由其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取得券源時,應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並操作「融資融券專戶借入/歸還自有證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K60)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其自有帳撥入其融資融券專戶。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由其開設於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取得券源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代支出傳票」,向證券商申請,由該證券商操作「融資融券專戶借入/歸還自有證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K60)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即將有價證券自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開設於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其融資融券專戶。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歸還有價證券至其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其開設於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並操作「融資融券專戶借入/歸還自有證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K60)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其融資融券專戶撥入其自有帳或開設於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
第四節 償還轉帳
  1. 客戶申請現金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現金償還轉帳申請書」,並操作「現金償還」交易(交易代號 710)或「現金償還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0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撥入客戶保管劃撥帳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客戶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申請現券償還時,應填具「現券償還轉帳申請書」,並由融資融券證券商操作「現券償還」交易(交易代號 711)或「現券償還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1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客戶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客戶以非本人且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持有之有價證券申請現券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將有價證券送存其融資融券專戶後,填具「現券償還轉帳申請書」,並操作「現券償還」交易(交易代號 711)或「現券償還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1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客戶以非本人持有之上市有價證券申請現券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向證交所辦理申報事宜。
第五節 擔保品轉帳
  1. 客戶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抵繳擔保品時,應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由融資融券證券商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 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客戶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客戶以非本人且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持有之有價證券抵繳擔保品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將有價證券送存其融資融券專戶後,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 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退還客戶擔保品時,應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 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證券商融資融券專戶撥入客戶保管劃撥帳戶,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退還客戶之擔保品屬非本人且未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持有之有價證券時,應填具「抵繳/退還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抵繳/退還擔保品」交易(交易代號 720)或「抵繳/退還擔保品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0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另融資融券證券商應自融資融券專戶領回有價證券交付客戶。
第六節 現償/抵繳/退還擔保品合併申請
  1. 客戶申請合併辦理現金償還及現券償還、現金償還及抵繳擔保品、退還擔保品及現券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現償/抵繳/退還擔保品合併申請書」,並操作「現償/抵繳/退還擔保品合併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713)或「現償/抵繳/退還擔保品合併申請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3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客戶申請合併辦理現金償還提供他人抵繳擔保品、退還擔保品提供他人抵繳擔保品、退還他人抵繳之擔保品提供所有人現券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書」,並操作「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交易(交易代號717)或「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7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第七節 轉融通轉帳
  1. 融資融券證券商與證券金融事業因轉融資及轉融券須辦理融資融券專戶間、借貸款項擔保品專戶或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與融資融券專戶間轉帳時,應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並操作「轉融通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712)或「轉融通存券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2S)通知本公司辦理轉帳及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第八節 信用交易錯帳及更正帳號轉帳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至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申報錯帳,本公司接獲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屬買進錯帳部分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屬賣出部分於錯帳專戶反向買進錯帳有價證券入帳後,辦理其融資融券專戶與錯帳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申報錯帳者,應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始填具「信用錯帳/更正帳號轉帳申請書」,並操作「信用錯帳/更正帳號撥轉」交易(交易代號 714)或「信用錯帳/更正帳號撥轉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4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融資融券專戶與錯帳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至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申報更正帳號,本公司接獲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更正前帳號與更正後帳號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申報更正帳號者,應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始填具「信用錯帳/更正帳號轉帳申請書」,並操作「信用錯帳/更正帳號撥轉」交易(交易代號 714)或「信用錯帳/更正帳號撥轉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4S)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前帳號與更正後帳號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第九節 信用交易違約轉帳
  1. 因客戶未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信用交易違約轉帳申請書」,並操作「信用交易違約撥轉」交易(交易代號 716)或「信用交易違約撥轉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6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融資融券專戶與違約處理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因客戶未依規定補足差額、償還融券、調換抵繳證券或屆期未清償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自辦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自辦信用處分/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722)或「自辦信用處分/撤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融資融券專戶與融資融券違約處理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但擔保品為開放式受益憑證,且以買回方式處分擔保品者,本公司接獲通知後,即將擔保品由融資融券專戶撥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並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因融資融券證券商未依規定補足差額、償還融券、調換抵繳證券或屆期未清償時,證券金融事業填具「代理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702)或「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0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融資融券專戶與違約處理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轉融通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但擔保品為開放式受益憑證,且以買回方式處分擔保品者,本公司接獲通知後,即將擔保品由融資融券專戶撥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並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撤銷已完成信用違約轉帳時,應填具「自辦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自辦信用處分/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722)或「自辦信用處分/撤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2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違約處理專戶與融資融券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2. 融資融券證券商撤銷已完成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開放式受益憑證轉帳時,應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辦理。
  1. 證券金融事業撤銷已完成信用轉融通違約轉帳時,應填具「代理信用處分/撤銷申請書」,並操作「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702)或「代理信用處分/撤銷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02S)通知本公司辦理其違約處理專戶與融資融券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及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轉融通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2. 證券金融事業撤銷已完成第三十七條規定之開放式受益憑證轉帳時,應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辦理。
第十節 信用餘額調整及轉帳
  1. 融資融券證券商調整客戶帳務時,應填具「信用更正轉帳申請書」,並操作「信用更正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715)或「信用更正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5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接獲客戶申請變更信用帳戶時,應填具「信用餘額轉帳申請書」,並操作「信用餘額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704)或「信用餘額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04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並操作「信用餘額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05)列印「信用餘額轉帳資料查詢單」辦理帳務核對。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客戶信用交易餘額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3)列印「客戶信用交易餘額資料查詢單」,或操作「客戶信用交易異動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4)列印「客戶信用交易異動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信用餘額或其異動明細資料。
第十一節 核帳作業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每日作業結束後,應操作「信用餘額異動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5)列印「信用餘額異動彙計資料查詢單」,或操作「信用餘額異動彙計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735F),擷取信用餘額異動彙計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信用餘額異常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2)列印「信用餘額異常資料查詢單」查詢信用餘額異常資料,並於查明原因後,辦理信用餘額調整。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操作「信用交易券源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61),列印「信用交易券源彙計資料查詢單」查詢信用交易券源異動資料,操作「融資融券專戶券源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11)及「融資融券專戶券源異動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12)查詢出借明細及異動明細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1. 融資融券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融資融券專戶異動彙計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62),列印「融資融券專戶異動彙計查詢單」查詢融資融券專戶有價證券異動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第十二節 證券所有人名冊編製作業
  1. 融資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於發行人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應操作「證券所有人名冊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737)列印「證券所有人名冊彙計資料查詢單」,確認證券所有人名冊彙計資料,並對不符部分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1. 融資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於發行人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得操作「證券所有人名冊信用資料試算收檔」交易(交易代號 RSS),查詢得參與過戶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試算資料,以核對過戶資料明細內容。
  1. 融資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於發行人停止過戶日得操作「證券所有人名冊信用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 RPI),擷取投資人信用交易過戶資料核對。
第四章 附則
  1. 本配合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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