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未來發展性及財務業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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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有關產業報導資料,以了解該產業之現況;另蒐集並分析該行業上、中、下游之產業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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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蒐集包括最近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營業項目之主要競爭對手之名稱、市場約略占有率資料、公司競爭利基,以分析發行人之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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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蒐集該行業國內外產業報導資料,以分析該行業未來成長性、發展趨勢及市場未來可能之供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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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背書保證、重大承諾、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重大資產交易之資料,以評估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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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人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分析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說明母子公司備抵呆帳提列政策及提列之適足性評估,另對應收款項收回可能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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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人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分析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說明母子公司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及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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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得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客戶基本資料、、銷售合約,並抽核相關憑證以查明對該客戶之銷售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或蒐集其他足夠證明之佐證資料等方式以了解該等客戶之營運情形、與發行人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是否有虛增盈餘情事。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如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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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取得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客戶,查明並分析發行人對其銷售金額發生重大增減變動者是否有異常情事,暨評估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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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與該公司業務主管晤談以了解該公司銷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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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取得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前十名或占年度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供應商之基本資料及供應合約,並抽核相關憑證以查明向該供應商採購原料之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或蒐集其他足夠證明之佐證資料等方式等方式以了解該等供應商之營運情形、與發行人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是否有虛購發票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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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取得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之主要原料每年採購量及單價,並蒐集一般市場行情資料,比較有無重大異常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