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得經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之決議,通知證券商增繳給付結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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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經法院為終局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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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簽發之票據因存款不足退票,且未註銷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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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評等欠佳者,或連續發生虧損且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五分之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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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迭經輔導考核仍未見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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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徵信、授信作業缺失迭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情形欠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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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反法令或櫃檯買賣中心章則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或櫃檯買賣中心迭次處分仍未見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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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大突發事故或經主管機關指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