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政府首長宣布當日全體或局部區域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當地所有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與否,其應屆給付結算之款券除總公司不在受災區者應正常辦理外,餘均順延辦理。本中心並依下列原則處理之,所有證券商不得提出異議:
-
(1)債券款項部分:由當日營業且有應收款項之全體證券商,依其應收款項所佔比率暫代分攤,俟天然災害過後歸還。
-
(2)債券部分:由當日營業且有應收債券之全體證券商,依其應收債券所佔比率暫代分攤,俟天然災害過後撥付。惟分配面額低於一交易單位時,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分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