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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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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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席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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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獨立董事成員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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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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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紀錄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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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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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獨立董事成員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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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獨立董事成員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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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