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每日收盤後,即分析上市有價證券(不含外國債券、政府債券、普通公司債)之交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告其交易資訊(漲跌幅度、成交量、週轉率、集中度、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券資比、溢折價百分比、借券賣出數量、當日沖銷百分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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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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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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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異常放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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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週轉率過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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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證券商當日受託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成交買進或賣出數量,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量比率過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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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及當日週轉率過高,且符合較其所屬產業類別股價淨值比偏高、任一證券商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或任一投資人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等三種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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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券資比明顯放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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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存託憑證收盤價與其表彰股票所屬國交易市場收盤價計算之溢折價百分比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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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當日及最近數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明顯放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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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最近一段期間之累積週轉率明顯過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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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價差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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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最近一段期間之借券賣出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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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最近一段期間之當日沖銷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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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交易情形異常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者。